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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历史趣闻 > 清朝 > 揭开康有为公车上书的历史真相(2)
本文来源:网络 发布时间:2016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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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 然而,一些学者却认为,康有为虽起草了上光绪皇帝的万言书,但各省举人并未在万言书上签名,更未到都察院上书。“公车上书”只不过是康梁等蓄意编造的一个完整的“神话”,完全是为了抬高康有为维新运动领袖的地位。

     首先,康有为说,他起草的万言书曾于5月2日投递,“都察院以既已用宝,无法挽回,却不收”;而他的弟子梁启超则曰,该上书“言甚激切,大臣恶之,不为代奏”,意思是说都察院收下了康有为的万言书,而不愿转呈皇上。二者明显矛盾。 事实上,都察院自4月22日起,即陆续收到了各省公车的联名上书,“初难之,故迟迟不上”,后因文廷式弹幼该衙门“壅上听、抑公议,上命廷寄问之”,都察 院才转变了态度,于4月28日后逐日将收到的上书及时上呈,5月2日一天就转呈了15件条陈,其中包括各省举人的联名上书8件,直至5月9日还代递了分别 由江西举人罗济美、云南举人张成镰领衔的两分上书。如果康、梁等真的曾于5月2日至都察院上书,都察院是绝对不可能“却不收”或“不为代奏”的。

     其次,康有为说,4月15日李鸿章“电到北京”,他就先知道割地赔款的消息了;而刊印《公车上书记》的沪上未还氏却明明说是4月17日《马关签约》签 订后,电至京师,才“举国哗然”的。二者亦不相符。据查证,马关议和期间,日方于4月1日提出媾和条款,于4月10日提出条约修正案,李鸿章都于当天电告 了总理衙门,此后虽仍逐日向清廷汇报谈判情况,却再未逐条开列条约内容,康有为根本不可能从4月15日到京的电报中获悉条约都有哪些具体条款。另外,中外 议和事关机密,朝臣多未知晓,康有为当时不过是一名应试的举人,何以能够在《马关条约》签订前两天“先知消息”?假如他果真于4月15日最先了解到议和的 内幕,并当即令梁启超发动各省公车上书,为什么直到4月22日才有广东和湖南的举人上书?他本人为什么要迟至十余日后才开始起草上朝廷的万言书?康有为把自己获得消息的时间提前,无非是要抢占发动公车上书的头功。


公车上书

     再次,康有为说,5月2日各省公车“有请除名者”,欲给人造成一种他们已在其所拟万言书上签名的错觉;而未还氏和徐勤都说他们仅仅是要求“取回知 单”,这足以证明各省公车尚未在万言书上签名。事实上,康有为等在签名及人数问题上,有一个明显的造假过程。起初,未还氏说康有为“草疏万八千余字,集众 千三百余人……文既脱稿,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、会议”;徐勤说“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,拟上一公呈”。甚至连康有为自编年谱所 说,“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开会,与名者千二百余人”,梁启超《戊戌政变记》所载,“既而合十八省之举人聚议于北京之松筠庵,为大连署以上书,与斯会者凡 千三百余人”,都清楚地说明是开会的人数,而非联名上书的人数。后来,梁启超在《康南海传》中提及:“甲午败后,又联合公车千余人上书”;在《三十自述》 中曰:“南海先生联公车三千人上书请变法”;在《清代学术概论》中称:“有为当中日战后,纠合青年学生数千人上书言时事,所谓公车上书者是也”。不但人数 直线上升,而且语意也含混不清了,很容易让人想当然地以为这就是联名上书的人数。康有为《汗漫舫诗集》内有“抗章伏网公车多,连名三千毂相摩”句,且附有 文字说明:“东事战败,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”,始明确地把这三千人都说成了在万言书上签名者。

     此外,《公车上书记》附录有一份“公车上书题名”,翦伯赞《戊戌变法书目题解》指出:《公车上书记》“书后附签名者六百零三人,其籍贯包括十六省”; 而“康有为自编年谱作十八省千二百余人,与此书所载不同”。各省公车既未在万言书上签字,这份名单只可能来自松筠庵会议的“知单”或签到簿,反映的只是参 加会议的人数。鉴于曾有部分举人“取回知单”,而现存的名单中又确实没有山东、浙江、河南、江西、台湾、奉天、黑龙江、新疆、蒙古等省区的举人在内,参加 松筠庵会议者总共或许不止六百零三人,但是否能多达一千二三百人,也还尚有疑问。

     康梁发动“公车上书”真实情况到底为何,是确如康梁所说,还是事后编造抬高自己的神话?就目前的研究而言,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不解之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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